第250节 主管诉讼的大司寇(1/1)

方士,由中士16人担任,还配有府8人,史16人,胥16人,徒160人。

讶士,由中士8人担任,还配有府4人,史8人,胥8人,徒80人。

朝士,由中士6人担任,还配有府3人,史6人,胥6人,徒60人。

司民,由中士6人担任,还配有府3人,史6人,胥3人,徒30人。

司刑,由中士2人担任,还配有府1人,史2人,胥2人,徒20人。

司刺,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府1人,史2人,徒4人。

司约,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府1人,史2人,徒4人。

司盟,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府1人,史2人,徒4人。

职金,由上士2人担任,下士4人作为副手,还配有府2人,史4人,胥8人,徒80人。

司厉,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史1人,徒12人。

犬人,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府1人,史2人,贾4人,徒16人。

司圜(huán),由中士6人担任,下士12人作为副手,还配有府3人,史6人,胥16人,徒160人。

掌囚,由下士12人担任,还配有府6人,史12人,徒120人。

掌戮,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史1人,徒12人。

司隶,由中士2人担任,下士12人作为副手,还配有府5人,史10人,胥20人,徒200人。

罪隶,120人。

蛮隶,120人。

闽隶,120人。

夷隶,120人。

貉(hé)隶,120人。

布宪,由中士2人担任,下士4人作为副手,还配有府2人,史4人,胥4人,徒40人。

禁杀戮,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史1人,徒12人。

禁暴氏,由下士6人担任,还配有史3人,胥6人,徒60人。

野庐氏,由下士6人担任,还配有胥12人,徒120人。

蜡氏,由下士4人担任,还配有徒40人。

雍氏,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徒8人。

萍氏,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徒8人。

司寤(wù)氏,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徒8人。

司烜(xuǎn)氏,由下士6人担任,还配有徒16人。

条狼氏,由下士6人担任,还配有胥6人,徒60人。

修闾氏,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史1人,徒12人。

冥氏,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徒8人。

庶氏,由下士1人担任,还配有徒4人。

穴氏,由下士1人担任,还配有徒4人。

翨(chì)氏,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徒8人。

柞氏,由下士8人担任,还配有徒20人。

薙蔟(tìcù)氏,由下士1人担任,还配有徒2人。

翦(jiǎn)氏,由下士1人担任,还配有徒2人。

赤犮(bá)氏,由下士1人担任,还配有徒2人。

蝈氏,由下士1人担任,还配有徒2人。

壶涿(zhuō)氏,由下士1人担任,还配有徒2人。

庭氏,由下士1人担任,还配有徒2人。

衔枚氏,由下士2人担任,还配有徒8人。

伊耆(shì)氏,由下士1人担任,还配有徒2人。

大行人,由中大夫2人担任;小行人,由下大夫4人担任;司仪,由上士8人担任,中士16人作为副手;行夫,由下士32人担任;还配有府4人,史8人,胥8人,徒80人。

环人,由中士4人担任,还配有史4人,胥4人,徒40人。

象胥,每1少数民族设置上士1人担任,中士2人作为副手,还配有下士8人,徒20人。

掌客,由上士2人担任,下士4人作为副手,还配有府1人,史2人,胥2人,徒30人。

掌讶,由中士8人担任,还配有府2人,史4人,胥4人,徒40人。

掌交,由中士8人担任,还配有府2人,史4人,徒32人。

掌察,四方共由中士8人担任,还配有史4人,徒16人。

掌货贿,由下士16人担任,还配有史4人,徒32人。

朝大夫,每采邑由王派上士2人担任,下士4人作为副手,还配有府1人,史2人,庶子8人,徒20人。

都则,每采邑由中士1人担任,下士2人作为副手,还配有府1人,史2人,庶子4人,徒80人。

都士,每都由中士2人担任,下士4人作为副手,还配有府2人,史4人,胥4人,徒40人。家土的编制也是这样。

(2)大司寇

大司寇的职责是,负责建立和颁布施行治理天下的三法,来辅佐王惩罚违法的诸侯国,禁止四方各国的叛逆:一是用轻法惩罚违法的新建立国家,二是用中法惩罚违法的旧国,三是用重法惩罚乱国。

大司寇用5种刑法来纠察民众:一是针对野地民众的刑法,来鼓励务农,从而纠察他们是否勤劳;二是针对军队的刑法,来鼓励服从军令,从而纠察是否有离队的;三是针对六乡民众的刑法,来鼓励德行,从而纠察是否有不孝的。四是针对官府的刑法,来鼓励贤能,从而纠察是否失职;五是针对国都民众的刑法,来鼓励谨慎,从而纠察是否恭敬。

大司寇用狱城来聚集教育那些游手好闲的不良民众。凡是危害人畜的不良民众,大司寇会把他关入狱城,从而罚做苦工,写明他的罪行,让他背在背上来羞辱他。那些能改过的,就释放回到故里,但是三年之内不得按年龄的大小和一般的乡民排列尊卑位次。那些不能改过,反而逃出狱城的,处死。

大司寇会用使得诉讼双方都到场的办法,来防禁诉讼的不实之辞,大司寇会首先上交一束矢给朝廷,然后受理诉讼。通过诉讼双方都携带有关文字证明资料的办法,来防禁人民对于大案的诉讼有不实之辞,先上交30斤铜,过3天才让诉讼双方来朝,然后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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