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警官都已经把话说到这个地方了,店主和房东两个人都面面相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了,只能同意方警官的做法了。
方警官打了个电话,很快几个人就拿着工具来到了店里,没有丝毫的迟疑,地板就被翻了起来,在地板被翘起来的瞬间,一股带着尘土味道的恶臭瞬间就布满了整个屋子。
房东和店主两个人由于受不了这个味道都跑了出去,剩下几个警察留在里面。
“方警官,这是……”年轻的警察看到地板下面的东西的时候大吃了一惊,不仅仅是他,除了方警官,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
因为提前有了心理准备,也就是林康给了方警官一定的提示,不然估计方警官也会很惊讶的,之间一堆散落的白骨就那么静静地躺在下面,而且有一部分的骨头已经风化了,看上去就像是脆弱的塑料泡沫。
“果然在这里……”方警官现在心里面是各种感觉都有,一方面是破获了案件的开心,一方面是对凶手的憎恨,还有一部分是他对于死者的同情。
从警多年,方警官见过无数的尸体,可是每当他见到尸体的时候,他的心里面都会万分的难受,这不是一个警察该有的心理,难受也该有个度,像是方警官这样的,每次见到这样的场面都恨不得能把凶手碎尸万段,甚至有时候他的理智都会有暂时性的崩塌。
方警官想起自己小时候就立志要成为一名人民警察,想要保护自己所属区域的安全,可是后来他发现,他实在是太在意生死,就在他进入警察局的第一年秋天,警局接到了一起杀人案件,凶手的手段十分残忍,死者的死相也相当可怖。当时嫌疑人已经被锁定,在他们看来那是一起非常简单的杀人案,简单到不需要找凶手,因为凶手手法很拙劣,漏洞百出,很简单就锁定了他。
嫌疑人是一个乞丐,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个假乞丐,他年纪已经有些大了,看起来是在四十到五十之间,一头蓬乱的头发和一张不知道多久没有洗的脸在当时的方警官看来已经没有任何可怜点,他只想把他绳之以法。
可是在抓捕行动中,假乞丐一直称自己没有杀人,自己顶多就算是一个骗子,可是方警官对警局的推理结果实在是太过于相信了,见到假乞丐的反抗,方警官当场就发飙了,他抓起假乞丐就是一顿猛打,结果假乞丐在不小心踩空的了的时候身体一歪头撞在了一个墙角上面,当场死亡。
那件事情没有任何人追究,假乞丐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或者说世界上少了这么一个人,没有任何人会发现,最多也就是人们茶余饭后讨论那个乞丐怎么不见了。而本来方警官觉得虽然杀了人,至少也是为民除害了,这样也算是一种简单的自我安慰吧,可是很快警局里面就发现他们当时太低估凶手的能力了,那假乞丐根本就不是真的凶手,而是凶手的替死鬼。
一瞬间,方警官连最基本的自我安慰的理由都找不到了。
为此方警官在极度的自责中度过了一年,后来虽然走出来了,可是他更加憎恨那些凶手了,而当时的那件事情也让方警官做事变得过于小心谨慎,没有犯错的同时,也曾经错过了很多的抓捕机会。
“方警官?”年轻警察轻轻喊了方警官一声,方警官这才回过神来,赶忙联系了警局里面的人,骨骸带回警局之后,方警官走出门店,却看到房东和店主两个人正在争论什么东西,简单一询问才知道,原来是关于这个店面的问题。
店主不想再继续租用这个店面了,可是房东怎么都不愿意退钱,最后房东退了一步说:“房租的钱可以退,但是粉刷的钱就不给报销了。”
店主自然也是不愿意的,毕竟自己才开这个店没有多长的时间,准确来说也就是几天的时间,衣服都还没有卖出几件,现在却出了这样的问题。
方警官没有心情去搭理这样的小事情,于是告诉年轻警察让他去处理,然后自己回到了警局。
林康这一边其实那个回笼觉并没有睡多久,因为他刚睡着的时候孟店就给林康来了一个电话,这个电话对林康来说是好事,孟店告诉林康店面暂时不会取消了,不过林康听得出孟店的声音有些压抑,不取消是好事,可是为什么孟店会是这样的说话声呢?
简单问了问之后林康才知道,原来这店面继续存在的代价是孟店担下所有的责任,他自己对盖董提出了辞职,但是希望能够保住这个店还有店里的同事。
盖董其实并没有答应,但是说要考虑一下,孟店知道盖董的脾气,只要他答应考虑,那么其实就可以说是他已经同意了,但是可能需要时间去规划一下整体的打算。
店能保住林康很高兴,只是他知道孟店是个好人,如果因为这种不可预知的事情而被辞退的话也真的是太冤枉了,所以林康跟孟店要盖董的电话,想要跟盖董说一下,但是孟店没有给他,而是告诉林康不要再提这件事情了,能够把店保下来已经是万幸了。
林康没有再坚持,不过他还是不能接受这种结果,那个店里里面没有了孟店,张煜晨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回去,即使能回去又会是什么时候,林康现在回去的话估计也是一点意思都没有了吧。
林康心里难过,本想跟姜晓雪诉说一下,可是姜晓雪还在熟睡,而且林康发现姜晓雪的脸色一点改变都没有,苍白的脸色像极了一具已经死去的尸体,要不是林康伸手试了试姜晓雪的鼻息的话,他一定会以为姜晓雪是真的死了。
满怀郁闷的林康穿上衣服走出家门,很难得这一次林康没有感受到那双眼睛的存在,却在走出小区的时候看到了盖董,他正陪着一个别的店的同事慢步走着……(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