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策基准(1/1)

圣贤有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以民为本,为民请命之官吏,一律官升一级乃至数级不等。

碌碌无为,只知奉命行事,不知百姓疾苦者,官职不动。

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计算情节轻重判定降职、罚款、充丁(抽取家丁、家将)等。

变本加厉,损公肥私,欺上瞒下,导致民不聊生等情况者,计算情节轻重判定抄家、流放、斩首、灭族等。

这玩意算是上官婉儿出来之后和孟海公乃至是其他重臣一起商量出来的结果了。

从表面上来看,自然是实实在在的收拢民心的举措,符合了孟海公为民请命、替天行道的反王的身份。

从对于百姓的好坏层次来界定官员乃至是地方豪强的功过。

对百姓好的就有奖赏,对于很多所谓的门阀世家级的人来说,收租子什么的是有的,但是要说那种门阀还去弄出丰年的粮食都不够交佃租倒还真不至于,主要还是杨广那边的苛捐杂税太重的关系。

这方面就是地方官吏的锅了,做的好的,那不用多说。能够在交上杨广税收的同时还让百姓有条活路,要么就是政略民生大佬,要么就是实实在在的诤臣,绝对必须提拔!

所谓碌碌无为,做好本分的,那也没啥好怪罪的,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古之圣贤有云“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去也。”我就是做我自己的事情,上面收税高,要我拿出来我也不会肯,下面有机会多捞点,我也不要。这种思想本质上来说并没有什么问题。

说到这个就不得不提一句,孟子那家伙直接截取了人家前面一句话,“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也就是说就算拔我一根毛就能给天下带来利益,那我也不肯。从而有了一毛不拔这个词来抨击道家杨朱学派。

从道德角度上来说自然是没毛病的,孟子表示自己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谴责你们。但是本质上来说,朱杨学派却颇有点自主人权的道理在里面了,比如说美国政府修管道,要从人家家里过去,否则就要损耗大量成本,但是人家不同意,那就只能改道,必须尊重人家的人权。也就是说,从这个角度来看,朱杨的理念其实是实际存在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而不是孟子所抨击的那般。

咳咳!言归正传。

所以从各种角度来说,他们的罪性最多是不作为,不仁德,不爱民,但是罪责却也谈不上很大,所以大多数评定为保持原状,或者略微贬职。

至于剩下的就没啥好说了,助纣为虐不说,而且手段还非常过分的算一个方面,对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就要计算其中有多少是国家的责任,但是有多少是官员的责任。

更有甚者,还要损公肥私捞一笔国家的东西,那就更不用多说了,罪加一等。

这几条基调定下来,民心方面是不用考虑了,可以说是名望在我,民心所归。

而反过来说,有没有得罪统治阶级呢?却也说不上。

从本质上来说,你欺压百姓也好,损公肥私也好,本身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这样定罪,到了哪边都是一样,这样的罪名定下来,上面下面名声都不好了,还有啥用?甚至反过来说,你要是自己有信心,行得正坐的直,顽强抵抗啥?直接归顺说不定还能官升一级呢!

更何况,这里面的用词、定量如何商榷,本身就是一个巧妙的事情,一般层次的也就罢了,世家、老油子哪里会不懂这其中的奥妙?

对百姓的行为那没啥好说,这么多百姓看着呢,但是对公家呢?老子完全是公家的狗好不好?这么对你们那是没办法的事情,只是为了完成公家的任务而已,甚至你们交的钱不够,我还要自己倒贴出来的好不好?

好!好!就算我对你们百姓的手段过分了一点,那不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嘛,我再给你们赔偿还不行嘛?

我做事的时候弄伤了哪家,有什么事情做的过了,你们直接来找过来,官方作证,我们一定充分赔偿,获取谅解。

没错!

我就是要释放一个信号给地主阶级、统治阶级。

我们不是乱军贼寇,不会随便滥杀无辜,所以不用为了怕我们攻破城池弄死你们而拼死抵抗。

你们要是担心,要做的是把自己的屁股擦干净!

情节轻重还不是一句话的事情?什么情节罚款,什么情节斩首自己没数?

上官婉儿就是这么明确和众人解释的,

不管是孟海公还是真的嫉恶如仇的樊梨花、黑白夫人等人也都没有反对这点,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了,善恶好坏也不是绝对的,终究还是要站在大局考虑。

更何况,上官婉儿还说了,这种事情对他们来说是可操作的,对我们自己来说不是更容易操作?真要是罪大恶极,洗干净了难道还不能‘莫须有’了?

当然,具体操作就不需要多说了,总而言之,最大的一个政治方向就这么定下基调。

至于说赔偿方面,一方面是针对百姓,另一方面自然是针对官方,钱粮乃至是家丁、私兵什么的贡献出来将功补过总没毛病吧?

定下这个基调只是基础,还有很多东西需要不断深化。

首先是律法,杨广对外征讨、对内穷奢极欲,赋税征敛繁多。有关部门都按照时限胁迫百姓,只求能完成任务,刑法典章都被远远抛弃,贿赂公行,穷困百姓无处申诉,只能聚集成为盗贼。杨广就改为制定严厉的刑罚,诏令天下盗窃罪以上,不论罪行轻重,不必等待上报朝廷,都处斩。

孟海公自然不会继续用这些,律法制度却也是治理地方必不可少的东西,乾刚独断固然痛快,但是真正稳定有效的终究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要说重新构建完整的律法体系却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孟海公的意思自然是废除其中的残酷律法,最终还是还是上官婉儿提出了恢复《大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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