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末世灵宠24(1/1)

这是和抓文机器作战的防盗章,30%的订阅即刻第一时间阅读!修真的世界, 实力差距很大, 便如他们杀凡人如碾死一只蚂蚁一般, 林诺杀他们,也不过动动手指的事儿。

林诺看着周围一张张熟悉的脸上那陌生又惶惑的眼神,上前将狗儿交给他爹,道:“回头将尸体收敛了,东西收着, 若有人来问,给他们就是。”

狗儿爹诺诺应了,又期期艾艾:“那个……他们……”

林诺知道他在说什么, 道:“我会处理干净。”

他的目光落在虎子身上, 有些黯然:便是杀了这些人又怎么样?失去亲人的疼痛也不会有丝毫减弱, 他尚且如此, 何况其父母兄弟?

可惜他不会起死回生之术,也没有佛家超度转生的本事,在这里徒留伤感, 遂一转身, 在众人面前消失不见。

到了无人处,林诺掐动法决,一道玉剑的虚影出现在空气中, 渐渐由虚化实, 而后又一化十, 十化百, 向四面八方飞射而去。

这东西名为剑书,名字挺高大上,其实功能比林诺前世用的手机差多了,林诺方才用的功能,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无指定对象群发短信,离此地较近有一定修为的修真者都能收到。

若不出他所料,这玩意儿一出,那些人所在的门派,会在第一时间被收拾干净,这也是他答应狗儿爹的事。

两千年前,天道盟召集天下道门,在天道镜前发下誓愿,定下仙凡之规,但凡无故杀戮凡人者,天下共诛之。此愿一发,天下灵气都乖顺了两分,天劫也变得温和了许多。主导此事的几位化神期大能更是功德加身,原本九死一生的生死大劫也不过轻轻劈了几道天雷便过了。

至此之后,天下修者的入门之誓上,都加了不得妄杀凡人一项,偶尔有几个漏网之鱼,却往往是被人故意豢养的。

只因自天下道门向天道立誓,得天道认可后,护佑凡人、诛杀这些妄杀凡人者,便会有功德加身,这玩意儿在渡劫之时,比任何天才地宝都要管用,是以往往什么地方出现一个破戒的修者,便会被人争相捕杀。

野怪供不应求之下,便有人开始家养,找一处穷乡僻壤之地,扶持一个小门派,瞒过此条戒律,虽怕沾因果不敢直接让他们去滥杀无辜,却可有意无意纵的他们不可一世,等到有需要的时候,便斩杀了供渡劫之用。

先前林诺一听他们整个门派都是这般风气,便知道定然是被人豢养的,他这会儿发了剑书出去,豢养他们的仙门定会立刻将他们收割——否则等外面的人来抢人头,他们就血本无归了。

可怜这些家伙们自以为是高高在上的仙人,却不过是养在圈里等着过年宰杀的家畜罢了。

“可惜这地方又不能呆了。”林诺叹了口气,太远的路他懒得用脚走,从空间法器里取了一张小挪移符来,这东西可带着他定向传送五百里,他对着星星辨别了下方向:“就这边罢!”

一阵眩晕之后,林诺落在一道山崖下面,潭水清幽、鸟语花香,景色竟相当不错,只是他受伤之后,灵觉被限,并不能感知到附近有没有人家,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到了什么地方。

他方才明里取得是小挪移符,暗地里用的却是大乾坤符,两者刚启动时有几分相像,等能发现不同的时候,想阻拦也来不及了。这一手也算是他的专利,旁人想到也用不起——大乾坤符忒贵。

当然贵也有贵的好处,虽然大乾坤符不能预设方向位置,距离也是随机的,但它不受环境限制,而且哪怕再近,也比小挪移符要远的多。

林诺靠着山崖坐下来:希望跑的够远,这可是他最后一张大乾坤符了。

更希望,他是想多了。

他心中有些不安,方才在虎儿家时,他分明感觉到周围气息有些动荡,应该是有高手隐藏——若不是巧合,便只可能是冲着他来的了。如是后者,他只希望这一张大乾坤符能甩脱了那人,如今他的本事,也就能欺负欺负小辈,真来什么高手,连跑都跑的不够快。

今天发生的事有点多,林诺抬头看着漫天的繁星,轻轻叹气:还剩下最后两个月,怎么就不能让他消消停停的过呢?

下一瞬,林诺脸色骤变,闷哼一声,挣扎着站起来却一个踉跄撞到面前的青石:“火儿!火儿!”

声音中竟带了几分甜腻惑人的味道。

林诺咬牙不再吭气,冲进水潭,下一瞬,火儿从他眉心跃出,潭水瞬间变得冰凉刺骨,却依然无法抵御仿佛来自于灵魂的阵阵情1潮,身体不可言说的部位传来无法忍受的麻痒和空虚,每一寸肌肤都在疯狂的叫嚣着,渴望着被温暖、被摩挲、被挤压……

要……要……想要……

“呃!”林诺闷哼一声,狠狠撞向山崖,山石伴着水花一起坠落,砸在他的身上,带给他的除了疼痛,却还有酥麻,让他再一次浑身颤栗,难以忍受的撞向山崖……

不知道过了多久,林诺精疲力尽的上岸,踉跄的走了两步之后跌倒,跪伏在地上喘了许久,才慢慢坐下,声音低低的恍如自语:“方拓?”

一个低沉的声音答道:“是。”

于是林诺不再说话。

他是被系统换着花样折腾惯了,又太相信这个人的信誉,所以一有什么不对劲便下意识算在系统头上,却浑然忘了,这两次,分明就是方拓下在他身上的千丝蛊发作的症状。

方拓蹲下来,在林诺嘴里塞了一颗药丸,施法将他身上的水汽驱除干净,又将身上的大氅取下来披在他身上,然后在一尺外坐下。

林诺偏着头,没去看他,更懒得说话。

男主大人如今已经威震八方,拿出来的药自然是好的,林诺很快恢复了力气,从空间里取了一坛烧刀子出来,靠坐在石头上喝。

他没想着再跑——他最后一张大乾坤符已经用掉了,就算没用掉,那个人既然连心魔重誓都不顾的引动千丝蛊,他就算躲到天涯海角,也一样会被他找出来。

林诺这辈子,要容貌有容貌,要家世有家世,要资质有资质,却藏在凡人堆里几百年,除了身受重伤外,就是不想见方拓。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几百年,可他还是没想明白,他和方拓之间,怎么会变成这种样子!男主这是间歇性发癫呢还是崩人设了?

若不算前世看的小说,他和方拓,真的一点都不熟。

他和方拓见得次数,他掰着手指头都能数完。

第一次是退亲的时候,他几乎完全让管家出的面,等事情办成了,才说了两句场面话,勉强算是认识了。

第二次是在一个秘境的入口打了场群架,他和方拓虽然是同一方的,可是从头到尾林诺别说同他说话,连看都没多看他一眼。

第三次的时候,他在潘阳湖喝酒吃螃蟹,正好遇上方拓,方拓送了一坛好酒给他,当时他虽然喝的有点多,但还是记住远离男主的宗旨,说了“谢了”两个字,就转身醉醺醺的走了。

后来两人又在修真集市上遇到过两次,不过去那种地方,许多人都会伪装下容貌,方拓也不例外,所以林诺就假装不认识,同他擦肩而过。

直到第六次见面前,他和方拓一共才说了三句话,勉强算是点头之交吧,可倒霉就倒霉在这第六次见面上。

他闲着没事儿到无尽海去溜达,好巧不巧就碰到方拓和一头半蛟打架。那个时候的方拓还没现在这么厉害,显然不是那半蛟的对手,最麻烦的是他好像灵力有些不继,眼看就要被那条蛇给吞了。

别说方拓和他还算相识,便是遇到任何一个人要被野兽吃了,林诺也不可能干看着,是以想也不想便过去帮忙。虽然林诺也不是那半蛟的对手,但好在他身家丰厚,宝贝众多。先用法宝将半蛟暂时困住,然后塞给方拓一张小挪移符让他走人,自己也掏了一张出来准备逃之夭夭。

按说他的计划是万无一失的,可惜遇上了两个变数,一是在实战上天赋满点的男主居然在关键时候发起呆来了,以至于发动小挪移符的时间迟了片刻,二是不知道咱们的男主大人对人家做了什么,那半蛟对他情深义重的很,见他就要离开,一时又被林诺的法宝困住,焦急之下竟然将头上的银角脱体,射向男主大人。

那会儿方拓正处在传送前的短暂僵直中,如果被击中必死无疑,林诺无奈之下只好暂时放弃传送,自己冲了上去——小挪移符是他给方拓的,也是他自己说,他缠住半蛟让人先走的,结果半蛟他没能完全缠住,若方拓因为使用了小挪移符不能移动而一命呜呼,那岂不是自个儿害死了他?

就这么一耽搁,方拓走了,他却被那只半蛟揪着打的半死,好容易才找个机会启动了定点传送盘,回了密窟,算是捡了半条残命。

说是半条残命,是因为他真心伤的很重,说是必死都不为过。但林诺不怕,他有金手指啊!

在原著里,林家的血统高贵,其中隐藏着凤凰血脉,濒死之时有一定几率会涅槃重生,脱胎换骨、化茧为蝶。为什么原著中原主可以从第一集一直蹦跶到最后一集?就是因为他曾经进行过一次不完美的涅槃,以致升级速度勉强跟得上男主——其实林诺觉得,作者之所以这么安排,完全是因为原主“人气”太高,太早领盒饭的话会损失一大看点。

总之,林诺因为知道自己最大的金手指所在,所以早在几百年前就开始准备,搜集了梧桐木、百凤羽等各种珍贵材料,又花了数年在他的老巢布下大阵,务必保证哪一天他涅槃的时候能达到完美效果。

如今这些终于到了派上用场的时候了,林诺强撑着关了门户、启动禁制、开启大阵,然后躺在床上“等死”。

他放任自己陷入昏迷,体内生机渐渐消失,呼吸微弱,心跳渐缓,血脉中却有一股灰色的气息悄无声息的蔓延、茁壮,万年罕见的凤凰涅槃即将开始……

然后,男主闯了进来。

后面发生的事,他连想都不愿再想。

他愕然抬腕,看向自己的双手。

这些日子他一直带着铁镣,所以别的伤处都在好转,唯有手腕的皮肤,不断被磨破。然而此刻再看,手腕上的伤只剩了淡淡的红痕,手指上因常年写字留下的茧子和轻微的变形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一双手漂亮的仿佛一整块美玉精心雕琢而成,再找不到半点瑕疵。

这个身体,不一样了。

琴歌发现自己对这种变化,居然没有半点意外震惊的感觉……他果然是,忘记了什么吗?

又想到冥冥中那道屏障,显然,那不是以他现在的力量能够突破的……

琴歌泡到皮肤都有些发皱了才从浴桶里出来,余生自己也简单梳洗过,正守在外面,见他开门,自觉的进去帮忙把水倒了。

琴歌自己将头发擦到半干,梳顺,又在肩上披了件薄毯隔水,看着在小火炉旁忙碌的余生,沉吟片刻后开口道:“我不喜欢稀里糊涂过日子,所以,有些话,我要先和你说清楚。”

余生正将茶具一件件放进开水里煮,闻言手上的动作顿了顿,道:“你说。”

琴歌道:“被关进大牢的人,绝不会感激每天给他送饭的狱卒,所以,无论你替我做多少事,我都不会感激你,当然,更不会感激你身后的人。”

便是余生对他再殷勤周到,他也不可能喜欢身边有一个秦钺派来的人,可是琴歌也清楚,他便是再不喜,也改变不了什么。便是他拒绝余生跟在他身边,又有什么用?后果无非是三个,或者余生死皮赖脸的跟着,反正他也打不过,或者余生由明转暗,他原就是暗卫出身,做这个驾轻就熟,又或者余生回去受罚,秦钺再派新的来——无论哪种后果,都不会比眼前更好。

“所以第一,你既做的是随从的事,我便将你当做随从来看,该给多少工钱,我会分文不少,但也仅此而已。”

余生嗯了一声,不说话。

琴歌继续道:“第二,我是驱逐不了你,而不是不想驱逐你,如果有一天,我有此能力,你或者走,或者死。”

这次余生沉默了片刻,才又嗯了一声,依旧没有说话。

“第三,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想的,但在我看来,每个人,尤其是有着正常判断力的成年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谁都不是谁的附庸,所以自己的选择只能自己负责。”琴歌道:“我不会因为你是秦钺派来的人便刻薄与你,但是同样的,如果你做了或者准备做陷害我的事,我不管你是奉命而行,还是有诸多苦衷……我都不会原谅或体谅你,我只会不择手段的……杀了你。”

余生这次回应的很快,对他而言,这一点实在有点多余——行动暴露或失败,当然就应该去死。

点头道:“我明白。”

余生答应的如此爽快,倒让琴歌有些意外,顿了顿开口道:“你有什么要求,也可提出来。”

余生犹豫了一下,忽然脸色有点泛红:“我可不可以……预支一点工钱?”

琴歌一愣。

余生道:“我……没有换洗的衣服。”

琴歌愕然,不是说皇帝不差饿兵吗?怎么这位曾排行玄字一号的暗卫,竟就这样两手空空的被赶出来干活?这里面有什么他不知道的隐秘?

默默拿了银子给他,道:“这二十两,是你这个月的工钱,另外你顺便找一个可靠的人伢子,让他明日多带些人过来以供挑选,剩下的十两,是给他的定金。”

余生点头应了,琴歌起身朝内室走去:“我乏的很,先去睡一觉,没甚要事不要打扰我。”

琴歌确实乏的厉害,躺在床上抱着被子便睡了个昏天黑地——他已经近两个月没有这样舒舒服服好好睡一觉了。

等琴歌被一阵诱人的香味勾醒的时候,才发现已经到了黄昏十分,起身到了外间,只见余生正在摆饭,菜色竟十分丰富,讶然道:“你去买的?”

“不是,”余生闷闷道:“是府上的厨娘做的。”

说完又解释一句:“你睡着的时候,官府派人送了下人过来……说是按质子府被遣送回去的人员配备的。”

琴歌并不意外,毕竟秦钺还要演色令智昏的戏码,既已经磋磨了一顿,现在也该到了“冰释前嫌、和好如初”的桥段了。

简单清洗了一下,漱了口坐在桌边,道:“坐下一起吃。”

余生所受的训练中,显然并没有主仆规矩这一套,从他虽做着随从的事,却依旧以“你我”相称便可知一二。此刻琴歌让他坐下一起吃,他也并未客套,依言就坐了下来,还未动筷,便又停了下来,有些迟疑道:“我刚才出去,买了……嗯,一个人。”

琴歌不以为意的嗯了一声,买个人就买个人吧,只是小事罢了。

余生有些懊恼道:“我在路上,被他没头没脑的撞了一下,他便硬说我摘了他的草标,要我掏银子买下他……他有些功夫,脚程又快的很,我竟甩不掉他,最后不得已把银子给了他,他又跟了来。”

这桥段,怎么这么耳熟呢!

琴歌问道:“人呢?”

余生道:“在外面。我去叫他进来?”

琴歌嗯了一声,片刻后,便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还是那么得意洋洋:“小人韩朴,见过公子!”

琴歌木着一张脸,看着韩朴身上挂着的那一身脏兮兮的布条,扭头问余生道:“怎么不先让他先换身衣服?”

余生道:“我没衣服给他换……钱都被他拿走了。”

所以就算你没钱买衣服,他也有啊!

琴歌无语,半晌才道:“……吃饭。”

他知道为什么暗卫这个职业是终身制了,因为他们退休的话,根本就活不下去。

用完饭,余生起身收拾桌子,琴歌道:“不是说配齐了下人吗?”

他从南楚曾带了四个小厮过来,按余生的说法,应该已经补给了他四个——为什么这些事儿余生还亲自动手?

余生神色一僵,韩朴吃饱了饭,大爷一样懒洋洋的挂在椅子上,笑嘻嘻道:“他不敢让他们进来,怕你生气。”

琴歌自认不会因为几个下人的事生气,但看见真人的时候,却连脸色都变了,强压着怒意问道:“二殿下和秋韵那儿,也是如此?”

“是,”余生低头道:“这些人,都是从秦宫里挑出来的。”

“殿下什么都没说?”

整个质子府,由秦宫派来的宦官宫女们服侍——真将这质子府,当了他秦钺养的外室不成?

“二皇子辞了,但来的官员说,正是不敢怠慢二皇子的皇子身份,才派了这些人来,务必要让二皇子殿下宾至如归,二皇子便什么都没说了。”

“你将这四个送回秦宫。告诉他们,琴歌不是皇子,不敢逾越,让他们把人收回去。”琴歌苦笑,这质子府到底是易安的,既然他都接受了,自己还能怎么样?道:“另外去问问秋韵,他身边的人,要不要一起送回去。”

余生应了,带着人匆匆离开。

琴歌这才转向韩朴,皱眉道:“你这又是在玩什么?”说是回头找他,还真是一回头就找来了。

“不是玩!”韩朴一脸受了打击的模样,道:“我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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