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刻碑人 !西湖绿水本无忧,因风皱面。当一阵阵清爽的微风拂来,湖面泛起一层层涟漪,石堤上的垂柳也婆娑起舞,炫耀它那妩媚多娇的英姿。虽然杨柳已过了最生机勃勃的春季,不如以前的嫩绿,可亭亭玉立中却透着淡淡的成熟,娇嫩的柳儿变得更有一番风味。细长的柳条划过清澈的湖面,挂满了晶莹剔透的水珠,柳条儿倒映在湖面上,使湖水也染成了绿色,仿佛一湖翡翠向东奔流。
一名穿着正式的妇女,身后在几个人的陪伴下在西湖边上散步,她们举止优雅,谈吐有方,如果猜的不错,应该是搞学术的学者。
“陈姐,您也是应该出来放松放松,您看您这些日子一心搞这个专题,气色都有些不佳。”这个叫陈姐的中年妇女笑着说道,“我呀,只要一搞研究,就什么都忘了,也是,只有沉浸在学术研究中,心无旁骛,我才感觉灵魂是最安静的,人也是最纯粹的。”
“你看陈姐说话,就是跟咱们不一样,听起来非常有哲理。”
大家一起都点头称是。
“陈姐,我们去旁边坐坐,喝点东西。”
“行。”
这里的老板从头到尾都把心思放在这几个人身上,现在机会终于来了,赶忙笑呵呵的迎上来,“几位,喝点什么?”
“来西湖,大家就喝龙井吧。”
“好的陈姐,听您的。”转身对老板说道,“那就两壶龙井,再要两盘点心。”
“好的,您稍等。”
两壶龙井,两盘点心端上来,不过老板做了一个怪异的动作,便是带了一只筷子,在茶壶上敲了一下,又在点心盘上敲了一下,笑着对几人说道,“请慢用。”
几人对这怪异的动作不甚解,以为是这家店的特色,可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奇怪的特色,不过没有放心上,几个人有说有笑品尝起来,老板回头也微微笑了。
这有什么用意呢?
凡食茶、水、菜、饭等物之先,须用筷子向杯碗上敲动的,是在施毒。施的是什么毒?不错,就是蛊毒。
老板赶紧向外打了电话,“老板,事情已经办妥。”
“好,剩下的款子立刻给你打过去。”
这位陈姐不是别人,正是侯书记的夫人。
三天之后,陈姐已经回到省城,最近几天她身体出了怪异的变化,腰围逐渐宽了起来,以为是自己可能又胖了起来,还想着减肥的陈姐,殊不知,自己摊上了大事。
福建龙溪县有这样的传说:南靖顶一带地方,养金蚕的人很多。
金蚕是一种会听不会看的无形的东西;它能替人做事;譬如你要插秧,你先插一根给它看,它便把整亩的秧插好。它勤于洒扫,养金蚕的屋子是很干净的,你进一家屋子用脚在门根上一踢,回头看见门根上的沙土忽然没有,你便可知道这家养着金蚕。
那金蚕怎么来的呢?
我详细给大家说说。
用12种虫类(如蜈蚣蛇等)埋在十字路,经过若干日取出供奉在香炉中,这就是金蚕了。金蚕喜吃人,若干年定要吃一个人。年终岁暮时,主人须和它算帐,若有赢余便须买人给它吃。因此算帐时,主人打破一个碗要假说打破20个,对它说生息亏本,限明年买人饲它。主人如不愿养它,可把它“嫁”出去。嫁时包一包银子、一包花粉、一包香灰(即金蚕)放在路上,要养金蚕的人可连银一起取去。不知道情形的人误取银包,金蚕也会跟他去。
金蚕喜睡釜中,现时人家煮完了饭要搁些水在釜中,就是怕金蚕来睡的缘故。
养金蚕有的说养桃生,养桃生的人很怕人知道;他把养金蚕的香火袋,放在尿缸边或没人到的地方。
金蚕的形有时是一条蛇、或是一只蛙、或是一个在屋上跳走的穿红裤一尺高的小孩。养金蚕的家很少疾病;养牛羊易长大,没有死亡之患;数年后他可成为富翁,但如果被人知道,人家都不愿和他来往,因为人一吃他家的食物,便会肚胀而亡,必须偷此家用物煮水饮或以针挑耳根才不会死。
养金蚕的家可以看出,他家屋角干净,没有蛛丝;还有吃饭时必将手中筷于的末端击桌子一下。在这种人家里吃饭,你把第一口吐于地上便无妨;或食时用手爪在鬓上爬一下,金蚕怕秽也就跑了。
每年年底主人须在门后和金蚕算帐,对它说今年打破碗匙若干、亏本若干;若你说今年得利,家中的人就渐渐死亡。养金蚕的人都没好结果,这叫做“金蚕食尾”。
金蚕不是子虚乌有,也不是瞎吹瞎编,这些内容都是我从清代留下来的古书上一字一句翻译过来的,我本人对这个东西也是特别忌讳,曾经考虑过想搞一下,可后来,因为其他一些原因也就不了了之。
咱们华夏很多地方都记录了金蚕蛊的事情。
《汀州府志》中记载,赖子俊,廖高蒲皆上杭人,翁婿(女婿与岳父的关系)也。子俊传具妇翁张德之术,于每年端午提取百虫封贮瓦罐。令自相残食;逾年启视,独有一虫,形如蚕色,用金三四片和枫叶养之;择日占断,一年当用几次,依占取出虫粪秘置饮食中,使人腹痛,死后魂魄为之力作,坐是致富。翁婿递相承受,逢朔望日,夫妇赤身拜祝云:“金蚕公、金蚕娘,我家没衣裳”等语。万历三十一年,本乡曾莲峰、廖永祥等连遭毙命,事发到官验尸,黑虫群飞;搜其室,金蚕在罐,用炭火烧绝。二恶并服上刑。大凡畜蛊之家,久必为祸,须以银物伴送密封或置道旁,请之“嫁金蚕”。万历四十六年,归化杨兴、严孝孙、冯昆山、温三元、邓苟先等互相传授,乡民罗守仁,罗瑞等遭之惨毙,临葬棺内如水动,及开视,尸皆成血水,骨节有虫眼。事发供吐,请神咒称:“茅山一郎、茅山二郎、金花小姐、梅香小娘,早到炉前留形迹”等语,其被害魂魄,或午后或夜晨,有冷风一阵,即能见形;令其耕田插秧,无往不可。解法:用茶子壳煎汤饮,泻毒尽愈。
《粤东笔记》:粤东之贾往赘西粤土州之妇人,寡者曰“鬼妻”,人弗取也。贾欲归则必与要约。三年返,则其妇下三年之蛊;五年,则下五年之蛊,谓之定年药。愆期,则蛊发膨胀而死;如期返,其妇以药解之,辄得无恙。土州之妇盖以得粤东夫婿为荣,故其谚曰:“广西有一留人洞,广东有一望夫山。”以蛊留人,人亦以蛊而留。粤东诸山县,人杂瑶蛮,亦往往下蛊。有挑生鬼者,能于权量间出则使轻而少,人则使重而多,以害商旅,蛊主必敬事之。投宿者视其屋字洁净,无流尘蛛网,斯则挑生鬼所为。饮食先嚼甘草,毒中则吐,复以甘草姜煎水饮之乃无患。入蛮村不可不常携甘草也。挑生鬼亦蛊之属,盖鬼而蛊者也。凡下蛊皆出于壮,出于壮之妇,若瑶民则不能下蛊,蛊有鬼名日“药鬼”。药鬼之所附。壮妇恒不得自由,代代相传,必使其蛊不绝以为神。其中于人得解音,或吐出生鱼、生虾、生鸭于之属,皆药鬼之为之。
以上两段我就不翻译了,各位连蒙带猜能看出点意思来,大致意思就是蛊是民间很常用的一种方式,这是其间一些发生的确实案例,这些案例都是从官府的卷宗上整理而来,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而且在古代用蛊之法是有法律法规的,最早的起源于汉代,汉武帝时,巫蛊之变,是多数人知道的,汉代的法律里说,凡是用蛊之人,必须处以人彘之刑。
人彘是指把人变成猪的一种酷刑。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熏聋),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不只是把眉毛和头发剃光,还包括眼睫毛),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使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
可见,古人对用蛊害人是特别憎恨的,不然也不会处以如此严酷的刑罚。
明代的法律里就有明文规定,如果有人用蛊害人,会让他自己吞噬自己养的蛊,原文是“并服所养之蛊。”。
清朝更加严厉,或许是因为生产力的不断提升,这种东西的存在影响稳定,清朝的法律直接将用蛊之人株连三族,以绝后患。
直到现在,用蛊之法少之又少,但你要细细发掘起来,也是很多。
这里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在李毅吧看到一个吧友,他就是被人用了蛊,什么情况呢?他身上的肉和骨头分离,大家能不能理解,肉长不到骨头上去,那种情况简直太可怕,肉直接可以提起来,黑色的骨头露出来。(因为骨头长时间分离,变成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