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第二十四章 【可爱的混蛋】(上)(1/1)

很久之前我曾经看过一部关于伞兵的电影,里面伞兵们有句话叫做“屁股先着地最安全”。

而现在,我算是彻底明白这句话的含义了。

老实说,纵然我自问胆大包天,杀人放火什么邪事我都敢做了,可是这么在千尺高空上一跃而下,事后想想,也真挺佩服自己的。

我不信上帝,但是我运气很好,降落伞包顺利打开,尽管高空的狂风刮得我睁不开眼睛张不开嘴,但是当高度渐渐降下来的时候,情况就好多了。

这里是温哥华市区东南面的一片地方,我降落的地方距离一条公路不算太远。

身子一震,我本能的身子缩了起来,然后很自然的,双腿没有敢用力,顺势就往地上躺了下去,屁股倒是先着地了,可是这该死的地上却是一片光秃秃的,还有不少沙砾小石,其中一块正咯在了我的屁股上,我顾不得疼,身子一落地就赶紧从鞋子里拔出一把匕首来,飞快的把肩膀上的降落伞绳子割断。

这是我从电影上看来的,尤其是在风大空旷的地方,落地之后,因为伞包是打开的,风力会拖着伞跑,如果不即使把绳子割开――如果你运气不好的话,绳子万一勒住了你的脖子,你甚至有被活活勒死的可能。

我像一只泥猴一样在地上打了个滚,才顺势站了起来,原本一身高档价值的衣服都算完蛋了。辨认了一下方向,我记得我刚才落地之前看见公路距离这里不远。于是飞快的跑了过去。

飞不得不说,杨微派给我的飞行员技术还是相当不错地,挑选的降落地点很好,而且方位也找得很准。我一库口气跑出了大约五百米,来到了公路上,从这里一直往北,就是温哥华了。尽管现在是晚上,公路上车很少,手而且这里是郊外。可是我一点都不担心。因为我经过在温哥华这么几个月的生活早已经知道了,东南边通常都打会有很多货车在市区和海边之前来回的,毕竟,温哥华是靠近大海地城市,远洋运输业是很发达的。

我判断得没错。

但是用一句老话说得好:我猜中了前头。却没猜中结局。

我在公路边上等了大约半个小时,期间倒是有三辆汽车路过,可惜无论我怎么招手都没有人肯停车。

痛定思痛之后。我明白了问题所在。

首先,现在是晚上。其次,这里附近地域比较偏僻。再次,我衣衫古怪,浑身肮脏。一头一脸都是灰。看上去有三分像逃犯,三分像流浪汉,三分像刚从海上跑来的偷渡客。至于剩下的最后一分么,我自己估计,恐怕还有点精神病人的趋势。

试问,晚上时候,在这么一个拦路抢劫的最佳地理环境下,任何正常的人,看见一个逃犯加流浪汉加偷渡客加精神病人,在路边拦车。一百个人里面恐怕有九十九个不但不会停车,反而会加大油门提速跑过去……

我没法子了。叹了口气……其实我倒是想当好人的,只是现实……真逼良为娼啊

远远看着一辆小卡车开了过来,我心里一横,拔出匕首,飞快的从路边搬了一块尽可能大地石头,扔在了路中间。

果然那辆汽车先是亮了亮大灯,看到路中间有障碍物,立刻减速了。

我一手拿着匕首,另外一手还捏着一块捡来的石头,如果对方还不停车,说不得,小爷我只好动粗了。

那辆车减速之后似乎没有停的打算,而是略微调整了方向准备从地面地石头旁绕过去,我不管三七二十一,手里的石块就砸了出去。

砰哗啦

玻理碎裂的声音,那辆汽车一个急刹车,嘎吱一声,停了下来,左边的车窗玻璃被我砸随了。

我横刀大步上前,大声喝道:“抢劫下车”

话刚出口我就发觉不对了,条件反射之下,我说的是中文。于是立刻改口用英文说了一边。

车门打开之后,从里面一下就跳出了三四个精壮汉子来,一个个都是穿着有些肮脏地水手服,迎面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鱼腥味道。

就在我大声喊完之后,车上跳下来的这几个家伙愣了一下,看着就我一个人拿着一把匕首,不由得都哈哈大笑起来。

“你?抢劫?”站在最前面地一个白人汉子,身高足足比我高一个头,穿着一件牛仔帆布的衣服,卷着袖子,露出满是肌肉的胳膊,一脸胡子拉碴,舔了舔嘴唇,朝我走了过来:“冬子,你是找死么?”

他说着,双手捏了捏拳头,骨节嘎巴嘎巴直响,伸出一只蒲扇般大的手掌就来抓我的领子。

“唉。”我一闪身就躲开了,叹了口气,用怜悯的眼神看着他,这家伙块头虽然大,但是却远远不是我的对手,最多有几分蛮力而已。我缓缓道:“我只要你们的车,把你们的车给我,我不会伤害你们。嗯……对了,我只是借用,你们可以留下电话给我,我到了温哥华之后,会还给你们地。我还会支付你们一笔钱作为酬谢。”

“冬子,先让我捏碎里的骨头,然后我们会带你去温哥华看医生的。”大汉狞笑两声,捏拳头朝我打来。

我一步迈上去,侧身同时拧住他的手腕,然后借势一送,他巨大的身子一下就往前仆了下去,我在后面又加了一脚,踢在了他的屁股上,这家伙扑通一声就啪在了地上,随即我一脚踩在了他的后背上,匕首逼住了他的脖子,沉声喝道:“都别动”

匕首的锋刃就横在他的脖子后面,他立刻身子僵硬住了,我做势恐吓:“快,你们把车钥匙给我不然我……”

就在我还没说完的时候,忽然,车里传来了一个装腔作势的声音……

“哦上帝啊发生了什么事情?”

一个瘦瘦高高的人从车上跳了下来,黑暗之中我看不清楚他的模样,但是他头顶却歪带着一顶帽子,这是船只上的船长帽。

隐约的,我觉得这个声音还有些熟悉,就在我一愣神儿的功夫,这个人已经分开众人走到了我的面前,脸上带着惊讶,看着我:“上帝啊,居然是你?哦,我的天啊,陈……嗯,陈阳先生,我记得我早就把你送到温哥华了,都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你怎么变得这种落魄的模样?老天,你看上去就好像一个流浪汉。”

我愣住了。

面前这人,带着船长帽,瘦瘦高高,脸部轮廓带着东西方混血的痕迹,朝着我笑的时候,露出略微有些被香烟熏黄的牙齿,但是笑容很亲切,眼神里带着一种典型的扮猪吃老虎的那种笑话的笑意。

看见这人,我先是怔了一下,随即就立刻想了起来,手里的匕首也松开了,脸上露出微笑,退后了一步,松开了地上的那个家伙。

“是你?威克船长?我没记错你的名字吧?”

“哦,太让人难受了,你居然都不能确认我的名字?要知道,我可是曾经救过你一命啊”这家伙夸张的笑了笑。

是的,他说的没错,他的确救过我。

眼前这人,正是当初我刚来加拿大,在海上跳海,漂泊了多日之后,才被他的船打捞了起来。而这个威克船长,收了我在海上偷渡船上弈到的两包钞票作为报酬,安全的把我送到了岸上。

威克还是老样子,但是衣服有些脏,帽子戴得比从前更歪了,他看着我手里的匕首,笑道:“怎么了?老朋友见面,还需要拿着这个么?”

我立刻毫不犹豫的收起了匕首,上去和他握手,可是威克却没有和我握手,而是用力的拥抱了我一下,分开之后,他看着我,摇头道:“陈先生,都已经这么久了,你怎么还这么落魄?难道这近一年时间来,你都是过着流浪的生活么?”

我笑骂了一句,指着自己身上的衣服,道:“靠,你看见过穿着‘阿玛尼’流浪汉么?”

“哦”威克立刻眼睛一亮:“这么说你发财了?可是为什么你……”他指了指我的身上。

这时候,地上的那个家伙爬了起来,一瘸一怪的走到了威克身手,怒气冲冲的看着我,一脸郁闷的样子。

“好了,维克多,别郁闷了,我们的这位陈先生,是我的老朋友,他可是曾经一个人从马丁的船上跑掉的人身手一定是相当不错的,你不是他的对手,也不算丢人。”他拍了拍那个壮汉的肩膀,看着我,眯起了眼睛:“哦,这么说来,陈阳,你是遇到麻烦了么?需要帮忙么?”

他这种眼神就好像看到凯子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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