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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8章 顶包(1/1)

郑祖勇带着一肚子疑问离开了市第二看守所。

回到分局以后,他通过内部渠道查询莫君锋这个人的详细资料,发现这个人的家庭住址就在城郊一个叫大唐村的地方。是一个被征收土地的失地农民。

于是,他又开车去了大唐村。

找到莫君锋的家,让他更加确信了自己心中的那份怀疑。虽然莫君锋一家也住着三层小楼,但房间里面堆着各式各样的杂物,还有一些捡来的硬纸板和塑料瓶,与一个休闲酒店老板的身份大相径庭。

莫君锋的老婆是一个标准的农村妇女,拴着围裙在洗菜,看样子准备做饭。她看到有一进来,忙站起来来问,“这位老板,你找谁呀?”

郑祖勇并没有穿警服,所以她这么问。

郑祖勇一边打量房间,一边回答说,“这是莫君锋莫大叔的家吗?有人委托来来找他办点事情。”

“哎呀,真是不巧,我家老莫头两天跟我说,他们酒店打算在东源市开家新的酒店,让他去那里做管理呢,估计呀,一两年回不来。”老大娘自豪地说。

“让莫大叔去做管理?”郑祖勇一怔。

“是呀,我家老莫说了,他们老板对他很看重,说他老实,虽然年龄大了点,但比很多年轻人靠谱,所以开新的酒店才让他去管理的。”老大娘解释道。

“哦,是这样呀。那莫大叔原来在南风酒店是做什么的呢?”郑祖勇问。

“是后勤小组长。”老大娘说。

后勤小组长不就是管几个扫地的阿姨么?但他什么时候变成南风酒店的老板了?

“那你知不知道南风酒店的老板叫什么呢?”郑祖勇又问。

“我咋知道呢?我家老莫也不告诉我。”老大娘摇了摇头。

“我听说莫大叔身体不太好,是不是真的呀?”郑祖勇接着问。

“哎,说起来都是老毛病了。他的胃一直不太好,常常疼得死去活来的,饭也吃不下,后来我多次催他去医院看看,他就说看过了,医生告诉他只是胃炎,给他开了药。可是就是不会好,有一次我还看到他吐了血呢,哎,如何是好呀……”老大娘絮絮叨叨地说。

郑祖勇现在清楚了一点,这个莫君锋绝不是南风酒店的老板。但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从在看守所与他见面的情况来看,好像又不是受到协迫的。

“大娘,你们家里有没有欠别人的钱什么的?”郑祖勇又问。

“没有,绝没有。虽然我们家没什么钱,但从来不去做生意,不要钱来做什么。”老大娘摇了摇头。

“那他又没有其他什么爱好?比如喜欢赌钱,喝酒之类的。”郑祖勇说。

“没有、没有、没有……咦?你不认识我家老莫吗?那你来找他做什么呢?”老大娘狐疑地问。

“我是公安分局的人,你家莫大叔现在被关进了看守所。”郑祖勇说。

“看守所?我家老莫犯了什么事情?他为什么被关在看守所……”老大娘大惊失色,身体因为害怕也哆嗦了起来。

“派出所搜查了南风酒店,里面有一些不法交易,也就是肮脏的东西。对这个事情,南风酒店的老板要承担责任,所以就把他抓了!”郑祖勇介绍说。

“对了,我也听我家老莫说起过,他们酒店里经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咦,抓酒店的老板,那干嘛也把我家老莫也抓了呀?”老大娘惊慌地问。

“莫大叔说他就是南风酒店的老板呀,不抓他抓谁?”郑祖勇反问。

“胡扯!我家老莫什么时候变成酒店的老板了?他一直在里面打杂,每个月才拿三千来块钱,那么大的酒店怎么会是他的呢?”老大娘肯定地说。

“看样了,莫大叔估计被人骗了,或者拿到了什么好处,就答应帮人顶罪了。”郑祖勇叹了口气。

“他傻呀他,再穷也不能替人去坐牢呀。不行,大兄弟,你说说,我家老莫被关在什么地方?”老大娘焦急了起来。

“他在市第二看守所,你想见他的话,我可以带你去。”郑祖勇说。

只要家属一出现,这个谎言不攻自破,到时看莫君锋还怎么说。

随后,郑祖勇又用车带着老大娘穿越市区,到市区另一头的市第二看守所。

因为莫君锋所涉及的罪名不是很重,所以见面的手续还是很好办的。没多久,又是会见室见着了。

“孩他爹,你什么时候变成酒店的老板了呀?你到底犯了什么被政府关在这里……”老大娘见到自己的丈夫,急忙不停地追问。

莫君锋万没想到自己的老伴会出现在看守所,怔了怔,久久说不出话来。

“你倒是说呀?是不是有人威胁你了?”老大娘追问道。

“没人威胁我,只是我被查出得了胃癌,知道活不了几年了,为了钱,就……”莫君锋最终说了实话。

“莫大叔呀,你真傻呀,你为什么说自己是酒店的老板呢?你知道吗?南风酒店的事情,是属于组织卖银罪,情节也很恶劣,至少要判十几年的。他们到底给了你什么好处让你这么做?”郑祖勇说。

“不是说只关一年多两年不到吗?”莫君锋震惊地问。

“谁说的呀?你在南风酒店做事,里面做了些什么难道你不知道吗?如果那么容易的话,还用得着让你来顶包么?”郑祖勇心下大喜,看来,莫君锋是帮人顶罪属实了,酒店老板另有其人。

其实,莫君锋说的并不完全有错。郑祖勇看过南风酒店的卷宗,这件案子,被经办人杨正海动了手脚,他在卷宗上声称南风酒店只是涉嫌容留卖银罪。

容留卖银罪和组织卖银罪在性质上不一样,量刑上也天差地别:容留卖银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没收财产;组织卖银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这件案子的调查有了重大突破,但郑祖勇却一点也没有高兴得起来,因为这里面涉及到的东西就多了,改材料,找人顶罪,设计供词,单凭一个杨正海还无法做得这么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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