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1/1)

【原文】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译文】

须菩提!如果有人,以充满无量阿僧祇世界的七宝,以此为布施。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发无上菩提心,受持这部《金刚经》,哪怕只有四句偈而已,他能信受读诵,且为他人解说,那么,他的福德自然要过胜过行七宝布施的人。要如何为他人演说呢?当不执着于一切相,随缘说法而如如不动。为什么呢?

因为一切世间的有为诸法,就像梦境的非真,幻化的无实,水泡的易灭,影子的难存,又如早晨遇日而失的露珠,天空将雨时的闪电,瞬间即灭。应作如是的观照啊!」

此时,佛陀说《金刚经》已经圆满了,长老须菩提,及同时在法会听经的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的天、人、阿修罗等,听闻了佛陀说法之后,深深的了悟,无不法喜充满,一心信受奉行。

【注释】

*应化者,应机度化之意也。举凡一切佛陀所言所说,一文一字、一形一相,无非是为了度化众生而设,并非真实,故佛陀至此,不忘随说随泯,破众生之执,以显般若之理也。

如如:

又作真如、如实。意谓真实永远不变之万有本体。诸法虽各有差别,然此真如法性,乃是平等不二的,故云「如」,即是「一如」的意思。此「真如」乃是万有诸法之真实本体,万法不离真如,因此,万法彼此也是平等一如的,故云「如如」。

有为法:

意谓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凡因缘和合所生的事物,皆是「有为法」。

观:

即是以智慧照见所缘境。

优婆塞、优婆夷:

优婆塞,意译为近事男。优婆夷,意译为近事女。即是皈依佛、法、僧三宝,受持「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戒的在家男女众。因亲近奉事三宝,所以称为近事男、近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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