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丘城外,乱葬岗再次蠢蠢欲动,新鲜出棺的僵尸,就连鸡鸣山散发的神威都浑然不惧,也只有无形无质的怨魂、厉鬼,稍微安分了一些,只敢躲在尸鬼的影子里,朝着蜈蚣精所在的方位张牙舞爪罢了。
寒凉如水的夜风吹地越发急切,不过生命的伟力无处不在,即便刚刚露出头的野草,嫩地能掐出水来的青芽,也勇敢地挺立在寒风中,笑对无常之子神性影响下的亡灵们。
一位衙门黑皮双手抱臂站在山坡上,腰带上别着铁尺、镣铐,上面都有细小如蚊的法律条文,分明是罕见的戒律师,擅长各种律令法术,擅长“言出法随”等法律系神术。
这也算是龙丘城官方暗面体系的反击,城里出现一个沟通幽冥的无常之子,实在是太可怕了。必须在他积蓄足够暴走前,铲除其可以借力的依仗,按照正规仪式下葬的坟茔,可以免除先人尸骸被叨扰的可能,不过穷苦人家简单粗暴埋葬的尸体,就很有可能被神子利用。
一旦爆发出死亡狂潮,龙丘城死伤狼藉不说,任凭你多大的名气,水陆两条商路都会断掉,被周边的城市彻底隔离,损失的银钱财富算在谁的头上。
俗话说的好:断人财路,有如断人生路,胜过杀人父母。城中的豪商已经警惕着动起来,商量着花高价请修真之士下山,只不过官方的动作更快,尤其是那些行走在黑暗中,与精灵妖怪打交道的专业人士。
与此同时,张弛也偷偷溜出将军庙,待在乱葬岗附近的一株朽木下,借助阴影的遮掩,观看着戒律师大战僵尸、厉鬼的场面,脸上露出奇怪的表情。
只见这位衙门黑皮双手倒持铁尺,口中念念有词,形如分水叉的律法武器,逐一点亮上面的条文,一个个小字先后爆发出朱砂红光,彼此勾连起来,绵绵密密地也不断绝,尺许长的武器,凝聚出三尺三分三的红色剑芒,有如道门剑修的御剑化光。
“这个戒律师好生厉害,不知道得了那位法律系神明的眷顾,年纪轻轻,就有堪比凝聚剑丹的道门剑修水准。只不过,一身本事有八成是神明赋予,没了神恩眷顾,比我强点也有限。”
不过双十年龄的衙门黑皮,手持两柄律法明神剑,毫不犹豫地向乱葬岗冲去。吞吐太阴月华的僵尸还在蜕变当中,脆弱的血肉尸体逐渐僵化,硬度、坚韧不断提升,再迟些时候就会完成蜕变,不是那么容易抹杀了。
藏在暗中的无常之子,终于等到针对自己的官方势力代表人物出手了,可惜区区一介戒律师,还是律法神明强行提拔起来的“废物点心”,实在是勾不起他亲自出手的欲望。
毕竟,一旦他动手了,就会彻底现了真形,哪怕没有露脸,却会自行揭开迷雾,令暌违已久的天诛神杀降临下来,夭折在登顶成神之路的途中。
再则,他也想藉此机会,试探一下龙丘城里各路势力的成色,尤其是威能如海的城隍,可不是区区一介神性苏醒的无常之子可以望其项背的,尤其是统治体系还未崩溃,城隍门前香火鼎盛的现在。
除了城隍神,还有四乡八村的土地,灵江、曲江以及支流、湖泊的水神,掌管商业、贸易的文武财神,甚至连城乡居民供奉的各路神灵。
如城南的将军庙,这位可是刚烈如火的复仇之神。城东的三霄娘娘庙,司职婚姻、送子、保产,别看神职不起眼,战力却是有数的强大。
城西的武庙,供奉着百家宗师太公望,号称“太公在此,百无禁忌”的姜子牙,既是偏重于军略、计谋的战争之神,又是除天庭、国神之外,在野神明公认的领袖,深孚众望。
无常之子不敢造次,却又欠缺搅乱局面的手段,只能暗中散播幽冥神力,唤起冤魂,化为厉鬼咆哮夜空,驱使着穷苦人家的骸骨,化作僵尸吞吐月华,期望着它们能够令局面动荡起来。
戒律师也是个狠人,明明知道出头的椽子先烂掉,也要争取在短时间内建立功勋,证明自己的价值,以此博得神明的赏识,从区区狱卒转正成小吏。
此时此地的一举一动,不仅被神明看在眼里,同样还有官方暗面势力的人,实在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和平时期,底层人士哪来的机会出头,现在就是一个窗口,没有炮灰的自觉,不去拼命一搏的人都是愚不可及的蠢货。
正因为如此,戒律师有如猛虎下山,朝着一头沐浴月光后,身材越发魁梧的僵尸冲去。
临到地头时,张弛看见此人猛地用力顿地跃起,使出旱地拔葱的身法,整个人腾空转身一圈,避开僵尸的爪子,随后双脚如杵,狠狠地捣在目标的胸膛。
凭着惯性冲力,刚刚蜕变还未完全的僵尸,顿时被戒律师的凌空重腿压倒,身体往后轰然倒地。
仅仅这一击,僵尸的脊骨就断裂成几节,可惜它毫无感觉,不知道痛苦,也不会死亡。就在它极力挣扎,想要摆脱重压的时候,戒律师双手倒持的律法明神剑,剑柄尾端猛地刺出,狠狠地戳中僵尸额头两侧的太阳穴。
此举有如绝命一击,一缕黑烟顿时从僵尸口鼻弥漫出来,被路过的夜风一吹,顿时消散一空,连最后反击的机会都没了。
僵尸彻底没了生息,安静地躺在地上,就像真的死了一般,再无复起的可能,这一幕落在观战的张弛眼里,莫名地感觉到些许疑惑。
“驱散阴气?亦或者镇魂神术?律法系神明极为特殊,既有上古神祗如皋陶、獬豸,也有周公姬旦这般的礼法制定者。礼法,包括礼仪、法度。上古时期,礼法就有法律的功用,经历朝历代的演变,礼仪和法律逐渐分开,不过其中还有部分领域有重合。即便是我,两世为人的经历,也难以推定,方才的一击,究竟是前者,还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