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抚养权(2000字)(1/1)

到法庭时,梅姐已经到了,陈衍却还没到。

梅姐往车里瞅了一眼,凉凉的问:“陈衍人呢?这家伙可长点心吧,抢女儿的官司也能迟到!”

“应该快到了。”鹿微微低头看时间,“他昨天被叫去外地验尸,今天中午的返程飞机,我让他先回家洗澡换衣服了,打这种官司,法官对当事人的第一印象很重要。我们先进去等他吧。”

“怎么又去外地了?”梅姐皱眉,“让人把尸体运过来啊。”

“是碎尸,运了会更碎的。”陈思悠一本正经回答。

有时候运输确实会对尸体造成二次损害,总之验尸这种工作,就得趁新鲜,趁热乎~

梅姐笑着揉揉陈思悠的脑袋,“咱们的悠悠不简单啊,连碎尸都知道,将来也想做个法医?”

陈思悠一脸嫌弃:“做法医有什么意思,干的活又脏又臭,我要做让法医失业的工作!”

梅姐听了乐不可支。

几人正聊着,一辆出租车在法院门口停下,陈衍打开车门走下来。

梅姐顿时乐得更厉害,毫不客气的揶揄道:“陈衍,你这是要去相亲吗?”

陈衍今天与往常大不一样,一身西装革履,利落的短发,锃亮的皮鞋,看上去高大俊朗,就像华尔街的商务精英。

“我看着怎么样?”陈衍摸了摸下巴,有些不确定,“我洗了个澡,刮了胡子,又去街上理了个发。”

“不错,狗模狗样的。”梅姐笑着问,“西装哪来的?看不出来,你还是个衣服架子。”

陈思悠挤在中间插嘴:“爸爸打官司给自己买新衣服,为什么不给我买!我也要穿新衣服!”

陈衍在她脑门上敲了一下:“这是旧衣服,只在结婚时穿过一回。”

“可以啊老陈,婚后身材保持得不错,居然还这么合身。”梅姐上下打量,连连点头,“羡慕你们这些男人,一套衣服搁上几年也不用担心过时。”

鹿微微则端详陈衍的脸,皱眉说道:“脸色不太好,昨晚没睡吗?”

陈衍:“在飞机上睡了一会儿。”

也就是说昨晚忙了一整夜。

“两军对阵,气势很重要,可不能让人看出来你有多憔悴。”梅姐从随身小拎包里拿出粉底盒,“来,让姐姐我来最后一笔画龙点睛。”

陈衍看着那粉底盒,眉头直皱,但是想到这场官司的重要性……

他最终忍了。

其实只需要稍稍遮瑕,尤其是眼底的黑青,梅姐又用眉粉在眉峰处轻轻扫了扫,让陈衍一贯慵懒冷淡的五官显出几分凌厉。

陈思悠在旁边看热闹,囔囔着也要化妆,梅姐便拿出唇膏给她画了一个嫩嫩的果冻唇。

鹿微微留意到,不远处有个女人一直注视着这边。

女人,她不认识,不过女人身旁的男人,她倒是打过两次交道——是陈衍前妻的代理律师。

这样的话,那个女人应该就是陈衍的前妻,陆筱雨。

“你前妻?”鹿微微问陈衍。

陈衍皱着眉看了看,低声道:“……嗯,变化很大。”

五年不见,已经不是他印象里柔软怯弱的模样了,而是像破茧而出的蝴蝶,拥有了强有力的翅膀,变得美丽、自信,并且坚定。

到底是曾经想要携手一生的人,现在终于面对面,陈衍心底难免感慨。

陆筱雨朝陈衍走过来,目光冷冷扫过一旁的梅姐,对陈衍说:“这样也好,原本我有些过意不去,毕竟你照顾孩子这么多年,突然让我带走,是有些不公平,但是既然你有伴了,就算没有孩子,想必也不会太孤单。”

鹿微微:“……”

对方显然是误会陈衍和梅姐的关系了。

陆筱雨看向陈思悠,尽量露出亲和笑容:“悠悠,还记得妈妈吗?”

陈思悠依稀知道这是自己的妈妈,却没多少记忆,小脸上的表情有些迷茫。

陆筱雨的笑容便显出几分苦涩。

律师附耳过来说了几句话,陆筱雨转身随律师一起走进法院。

“不解释吗?”鹿微微问陈衍。

陈衍愣了愣,仿佛才回过神,“解释什么?”

鹿微微翻了个白眼,“看来她刚才说的话,你压根就没在听啊……算了,咱们也进去吧,差不多到时间了。”

陈衍淡淡一笑,牵起女儿的手,走进法院大门。

他刚才只是在因为那个女人的变化而惊讶。虽然早就从电话里得知她过得很好,可猛然看见她如此容光焕发站在自己面前,心中震动不小。

看来和他离婚确实是个正确的选择。

他以前不知道,原来她离开他,能够变得这么好。

陈衍想到这里,不禁感到惭愧。

“爸爸,你怎么了?”陈思悠仰着小脸问,“你不会困了吧?你要在法庭上打瞌睡,我会掐你哦。”

陈衍每次通宵干活之后,第二天白天准会打瞌睡。

陈衍笑道:“好,一会儿如果我犯困,你就掐我。”

“嗯。”陈思悠点头,神情认真,“我会好好掐的。”

陈衍摸摸下巴,又委婉的对她说:“其实今天的官司,不管爸爸和妈妈谁输谁赢,你都是最大的赢家,因为爸爸和妈妈都爱你,明白吗?”

陈思悠皱眉:“爸爸,你说这种不战自败的话,微微阿姨多没面子啊!”

父女俩小声说着话,就见书记官和法官陆续走进来,整个庭审大厅瞬间静下来。

陈思悠赶紧闭上小嘴巴,只一双乌黑明亮的眼睛大大睁着。

离婚案不是什么稀罕案子。

争夺抚养权也不稀奇。

通常情况下,谁有钱,谁的胜算就更大。毕竟金钱能为孩子带来优渥的生活环境,和更好的教育资源。

法官驾轻就熟的让起诉方称述诉讼请求。

陆筱雨的代理律师向法官呈递几份物证:一些资产证明,银行流水,以及国外几处房产的登记证。

“我当事人陆筱雨女士,受过高等教育,目前收入稳定,有一家属于自己的设计公司,并且工作时间相对灵活,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到孩子的教育活动中。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好的适应国外生活,陆女士已经联系好了国内一家著名的教育机构,会针对孩子的情况做为期半年的过渡课程。我代表陆女士向法官大人请求,希望孩子能与母亲团聚,弥补缺失的母爱。”

法官翻看那些资产证明的文件,问道:“孩子现在跟谁住在一起?”

“和陈衍先生住在一起。”律师回道,“但是陈先生的工作性质十分特殊,我们有理由相信,陈先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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