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几人在商场的美食区域找了个包厢,点了一些茶水之类的,时间也快到傍晚了,在这里还可以直接吃了饭,一举两得。
“教官,是谁把你伤成这样的啊?”
坐下以后,林夕若就迫不及待的问,这个问题憋在她心里难受,不问不行。
“怎么,夕若你要帮我去报仇啊?”看着对方,白狐打趣道。
“我...我...”
听到这话,顿时让林夕若羞愧的说不出话,如同鱼骨头掐在了喉咙的感觉,连强大的白狐都不是对手,那么自己去了不就跟鸡蛋碰石头一般吗?
但性格倔强的她,可不会轻易服输,而且从那次集训以后,她就和白狐保持着亦师亦友的关系,更不要说她还是个正义的警察,怎么肯让敌人逍遥法外呢?
心里有了决断,林夕若就抬头看着白狐,珍重的说道,“教官,虽然我现在实力不够,但是等我强大了,我一定要帮你报仇。”
这话听了让人很感动,但白狐只是轻轻的摇摇头,叹道,“夕若,你有这份心就足够了,不过你还是好好的过自己的日子就可以,不要不服气,哪怕十个百个现在的你,也不会是对手的。”
林夕若听了,心里不是滋味,就低下了头,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真的没有可能报仇了吗?忽然心里浮现了一道身影,然后转过了头看他。
“你这么看着我干嘛?我脸上有花啊!”刚在吃茶点的易枫,突然发现了她的目光直直的望着自己,无语的说道。
“难道你刚才没听到吗?教官都已经这样了,而敌人还不知道在哪快活,我在想,要是你去对付,不知道能不能打败?”
“你就是这个问题啊,还以为你看上哥们了,小生怕怕。”易枫夸张的做着拍胸脯的样子说道。
“混蛋,我问你能不能!乱扯其他的干嘛!”他的样子,气的林夕若破口大骂。
发现这女人是真的有这个心,易枫心里也很安慰,虽然对方暴力了点,但正义感却是很强的,是个蛮可爱的女生。
想起那个白人,也想到他对白狐和老虎几人的罪行,易枫不由气呼呼的大骂,“那个该死的家伙,丫的,真没用,幸亏他已经先咬舌自尽了,不然哥们还想给他尝尝一些新鲜的花样,让他知道欺负白狐等人的后果。”
.......听完后,林夕若一头黑线,心里却对他的话嗤之以鼻,一脸的不相信,纯粹认为易枫的话是在安慰人,连自己的教官都不是对手,而他却这么说,这话水分也太多了吧,吹牛。
“呵呵,夕若,他说的是真的。”看到林夕若不相信,白狐出口,肯定易枫的话。
“真的?”
当自己的教官亲口说出来,林夕若不得不相信,不过还是有点云里雾里的感觉,易枫的实力真的有这么强吗?那么魔都郊区的事情,会不会真的是他?
虽然刚才他否定了,但心里总有一种声音在告诉自己,就是这个男人,不由的开口问,“刚才你是不是骗我的,那晚魔都郊区废弃工厂的杀人案是你做的吧?”
易枫无奈的翻翻白眼,这女人是怎么回事,刚才不是已经怀疑过哥们一次了嘛,按规则来说,只能怀疑一次啊。怎么就还不肯相信呢,不过她的感觉还真准,那事的确是哥们干的。
但是自己为啥要告诉你呢,你可是警察哎,哥们就不告诉你,就不告诉你。
慕容嫣然,上官飘雪几女虽然都在低头喝茶,但眼神时不时的在他们身上,对于林夕若的怀疑,心里都是一惊,几女互相看了一眼。
知道这女人警察的身份,虽然自己的男人肯定不会有事,但她们可不会说出来,谁叫这女人噶暴力呢。
“混蛋,是不是你?”
见易枫在那不说话,林夕若继续逼问,今天她是准备和这家伙耗上了,一定要问出个所以然也。
场面顿时一下子陷入寂静,几人谁也没有说话,各自喝着茶,只有林夕若还紧紧的瞪着易枫。
“夕若,这事你就不要再查了,那些人都该死不是吗?”
实在看不下去的白狐,打断了对方的行为,她知道那天的情况,对于伤害自己姐妹的人,在她的心里就是该死的人。
“教官,你知道?”白狐的话,让林夕若一脸的不可置信。
“是的,我知道。”
既然事已至此,白狐也就大方的承认了,这可关乎自家男人的事情,而且这丫头的性格她可是了解的,随后把事情的真像告诉了她.......
听完以后,林夕若才终于明白了过来,那些人的确是易枫杀的,也都该死,对于自己教官的话,她是不会怀疑的。
只是易枫杀了人,在法律上是要得到惩罚的,不免担心道,“你知不知道叫警察去帮忙,你这样杀人是要坐牢的。”
“切,警察?等你们来的时候,黄花菜都凉了。”
易枫还没说话,陈贝贝就先瘪嘴说了一句,她就是看这个女人不爽,谁让第一次见面就那么的不友好呢。
这话得到了易枫和慕容嫣然几女的同意,尤其是当事人上官飘雪,在那情况下,警察有用吗?吓唬一下普通老百姓还可以。
“你....”
手指着陈贝贝,林夕若瞪眼,心里很不好受,落实其中那两个的杀手的身份,她知道自己这些警察过去也是白搭,可自己的身份让她不允许有人侮辱这个职业,只能气呼呼的坐在那里。
“好了,夕若,你也不用生气,贝贝说的也没错。”
白狐安慰着,看到她还想反驳,就继续说道,“那些人,难道你们警察真的能对付?我很怀疑,哪怕是你,也只能躲锋芒,不然再多的警察进去也只能葬送在那里,不要不服气,其中那两个杀手连我也不能对付,也就易枫这个家伙行,对于他杀了人,你也不用担心,他的身份和我一样,不会受到你们警察系统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