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推荐资源(1/1)

全身心投入到码字当中的宁默并不知道‘天使的翅膀’在音乐之家的成绩已经引起了编辑的关注。

当宁默对着新买的笔记本电脑双手如飞的敲击着键盘,迅速的码字时,右下角登陆着的iq账号忽然传来一阵‘咳咳’的提示音。

宁默微怔,不由将鼠标移到iq账号处,打开了闪烁的提示信息。

“你好,我是音乐之家的编辑冉,有些事情想跟你商谈一下,能加个好友吗?”

看到信息留言的内容后,宁默眼中不禁流露出一丝疑惑之色。这音乐之家的编辑加他账号做什么?难道是因为天使的翅膀和素颜那两首歌?

宁默稍稍迟疑一下后,就马上同意了对方的好友申请。

当初在注册账号的时候,是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的。宁默没有手机,就只填了自己的iq账号。

“你好,请问你找我有什么事吗?”

加了冉好友后,宁默便发了个信息过去询问。

对方很快就回复了过来,“你好,请问你是在我们音乐之家平台上传‘天使的翅膀’和‘素颜’这两首歌的‘宁默’吗?”

冉显然是出于谨慎,再确认一下。

宁默回道:“嗯,对,是我。”

“是这样的,你上传的两首歌我们都十分的看好,而且更加看好你的音乐才华,所以我们想要签下你的作品的独家版权,不知道你意下如何?”

冉马上道。

宁默看到信息,微微惊讶,稍一思忖后,回道:“如果跟你们签约了独家版权我能得到什么?”

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一旦跟音乐之家签下了独家版权,那么天使的翅膀还有素颜势必就无法继续在千听网以及好歌网上架销售,必须得撤下来。

损失了两个渠道,要是没好处补偿,谁肯签独家版权?

冉显然是早有所准备,马上回答道:“你放心,只要你跟我们签约了,我们会给你进行相应的推广宣传。”

“你的两首歌我都听过,都是非常好听的作品。只要有我们的大力推荐,肯定能够一飞冲天,达到百万级别下载量绝对没问题。”

宁默没有第一时间回复,而是在沉吟着。

虽然音乐之家找上他,想要签独家版权让宁默有些惊讶,但是稍稍一想之后,却又对此并不觉得意外。

不管是‘天使的翅膀’也好,还是才刚刚上传的素颜,都是十分好听的歌曲,只要稍加宣传,销量肯定就差不到哪里去。

迟早他都会被三大平台盯上,只不过音乐之家行动比较快而已。

对面的冉显然是非常想签下宁默,所以见宁默半晌都没有回复,顿时忍不住又发了一条信息过来,“如果你自己有什么条件的话,也可以提出来,咱们可以好好的商量一下。”

发了这条信息后,冉就有些忐忑的等待了起来。

宁默这时终于回复道:“签约可以,不过我只签歌,不签人。我不喜欢被束缚自由。”

想想前世不少行业,尤其是娱乐圈的签人合约,许多人都被坑得********,宁默才不想受到这种签人合约的束缚,要是对方不同意的话,大不了不签就是!

“可以,不过如果你出新歌的话,我们要有优先权。”冉马上回复道。虽然宁默不同意签人让她微微有些遗憾,不过想想也就释然了。

毕竟像宁默这种实力创作型歌手,想要签人,不砸下重金是没什么可能的。

而仅仅凭借‘天使的翅膀’目前的成绩,还有才刚刚上传的素颜,显然宁默暂时还不至于让音乐之家下血本,砸重金抢人的地步。

要到宁默新歌的优先权就足够了,这样一来至少音乐之家占据了主动地位。如果宁默真的能够爆红的话,他的新歌不管其他竞争对手出什么样的价格,音乐之家都有选择跟进与否的权力。

看到冉的回复后,宁默只是稍微思索了一下就回道:“原则上我可以答应。不过具体的,我还要先看看你们的合约。”

“可以!你稍等一下,我这就把合约发给你……”冉马上回道。

很快冉就把合同发了过来,宁默接收了之后,便回了一句:“我先看看,晚再回复你。”

冉连忙回答道:“好!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问我。”

“嗯。”

结束了跟冉的对话,宁默便随手打开了刚刚接收的合同文件,逐条的研究了起来。

花了一个多时,宁默反复的把足有五页多内容的合同仔细看了几遍,尤其是在版权授权以及分成比例这些关键的几个条款更是重中之重。

在确定没有其他的问题后,宁默很快就给冉发了信息过去,“这合同有几个地方我想稍微改一下。”

“第一是版权的独家授权方面,我希望只授权歌曲的网络版权,其他的版权我打算自己保留。另外一就是我希望能够把推荐资源明确的列入合同之中。我要求每首歌最少要有三个保底推荐,比如你们音乐之家的新歌速递、专题推荐和每日歌曲推荐。”

“我希望我的歌至少可以保证能够上这三个推荐位置,至于分成比例方面,我没有什么异议,如果你能够同意我的条件,我们现在就可以签约。”

签约后的分成比例仍然还是五五分成。只有那些已经有极高知名度和人气的歌手才有资格要求提高分成比例,比如****,甚至是七三!

当然,宁默清楚凭自己现在的成绩还没资格谈这些。所以宁默要求的都是推荐资源方面。

冉看到宁默的信息后,连忙回复道:“你先等一下,这些我得要去向主编汇报一下。”

“好!”

在冉看来,宁默的要求其实都还好,音乐之家主要精力本来就是在网络方面,加上如今互联网大行其道,音乐版权在其他方面的拓展利益其实并不是很大。

无论是电台付费歌,还是彩铃业务都已经彻底落寞萧条,基本上没多少市场了。

而影视及广告等商业使用……这些的版权费其实也没多少钱,相对于一首火歌那庞大的网络付费下载量而言,是九牛一毛都不为过。

所以在其他方面的版权其实没有太大计较的必要。

至于实体唱片的版权,固然会有不的利益,不过在网络版已经先出的情况下,实体版权的价值也是大打折扣。

至于宁默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的推荐资源,倒也不算过分。宁默所提出的那三个推荐位置在音乐之家的众多推荐位中只能算是中等效果的位置。

何况,只要是签约的作品,通常情况下都会至少保证有一个推荐。而只要推荐效果尚可,那么第二次推荐也基本不成问题。

宁默要求至少确保三个推荐,确实不是什么过分要求。

冉觉得主编应该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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