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2章 海棠无香(四)(1/1)

快穿影后:金主他貌美如花 !“如果再白一点就好了,”孙舒雅可惜的说:“他太黑了,天天打篮球,晒得跟煤炭似得,要不是五官太出众,都凸显不出颜值了。”

温茶无语,“你除了看颜值就没别的追求了吗?”

孙舒雅瞥她一眼,“颜值都不过关,看其他的有什么用?颜值高能让我多吃两碗饭,颜值低的只会让我心肌梗塞。”

温茶:“……”

“我看江灿就是支潜力股,学习好,还会打篮球,最重要的是,他现在都还没女朋友,说不定还是初恋呢,近水楼台先得月啊。”

温茶:“……”

“你觉得呢?”孙舒雅推推温茶的胳膊。

“我不觉得。”

“嘁,”孙舒雅嫌弃道:“真没眼光。”

温茶:“……”

下午放学,温茶收拾好书包准备回家,江灿拉住她的书包带,“去篮球场看我比赛呗,你都好久没去了。”

温茶脚步一顿,“你怎么知道我好久没去了?”

江灿左右看看,见教室里没几个人,压低声音在她耳边说:“你都好久没给沈蕴送盐汽水了,我天天数着呢。”

温茶瞳孔一缩,一把推开他的胳膊,“你胡说什么?”

“我没有胡说呀,”江灿黝黑的脸上露出一丝了然的笑容,像个恶劣的孩子拆穿她所有的伪装,“我知道,你喜欢沈蕴,都给他送了一年半的盐汽水了。”

温茶:“……”

江灿垂下眼眸,靠近她,低声说:“你每次都只来几分钟,把水放下就走了,我早就注意到了。”

温茶耷拉着眼睫毛,脸上一片平静:“你看错了。”

“我的视力5.0。”

“那你也有眼瞎的时候。”

江灿:“……”

她抬起眼睛,直勾勾的和江灿对视一眼,“我根本就没去过篮球场,更不会送什么盐汽水,你看错了,不要胡乱造谣。”

江灿皱起眉头:“不是你,那是谁?”

“谁知道呢。”温茶把书包往肩上一背,“我每天忙着学习,没时间去操场上浪费时间。”

她说着,转身就走,江灿一把握住她的胳膊,“你不承认也行,今天跟我去操场上看我打篮球,不然明天我就告诉别人你喜欢沈蕴你信不信?”

温茶翻个白眼,“我跟他又不熟,你说出来也没人信。”

“那可说不准,”江灿抖抖肩,“那只花蝴蝶天天草木皆兵的,要是被她抓住,你可要倒霉。”

温茶:“……”

“去不去?”

温茶脸上划过一丝愠怒,“不去。”

江灿面色微变,“你不去,我就扛你过去,到时候传出什么流言那可就糟了,听说还要被叫家长的,我爸妈不在国内,我不怕,你呢?你爸妈好像也是老师吧?”

温茶:“……”

温茶背着书包憋屈的跟在他身后,慢吞吞的往篮球场走,中途经过小卖部,江灿进去买了一瓶盐汽水一支青柠味的冰激凌。

他把冰激凌塞到温茶手里,和她并肩走到篮球场边,把校服外套脱下来,露出蓝色的球衣,把盐汽水和钱包都塞到她怀里才跑向了自己的队友。

江灿在成员里的号码是9,沈蕴是7,两人都是篮球队的主力军,尤其是江灿,他个子高,浑身蛮力,跑完全场不是问题。

比赛一开始,两队就进入了激烈的争夺时间,沈蕴的协调性好,江灿的弹跳力、体力都很好,两人配合的非常默契,很快就把和六班的比分拉开。

温茶找了个隐蔽的位置,目光落在了赛场里意气风发的沈蕴身上。

那是原主一直喜欢的人。

从初中开始,原主就暗恋着沈蕴。

原因还是起源于一首诗。

当时沈蕴比现在要稚气些,参加学校举办的朗诵比赛那天,穿了一身白色的小西装,头发梳得很漂亮,他声音饱满,眼睛清澈,原主只看了一眼,就不由自主的喜欢上了他。

他读的是泰戈尔的《吉檀迦利》。

尘世上爱我的人,用尽方法拉住我,你的爱就不那样,你比他们伟大的多,你让我自由。

那是一首很矛盾又很温柔的诗。

原主在父母的教育下,自小受到文学名著的熏陶,读书千万卷,读诗万千行,早就有了自己对于爱情和浪漫的理解。

或许是那天的风很轻,云很淡,又或者是那天的诗很特别,让人觉得那个读诗的人也特别了起来。

就像是冥冥之中,于茫茫众生,遇到了适合自己灵魂的人。

张爱玲曾说,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要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那也没有别的话可说,惟有轻轻地问一声:“噢,你也在这里吗?”

这句话,听来遥远,实则也适合人间,适合凡人。

原主就那样喜欢上了沈蕴。

喜欢的云淡风轻,喜欢的无可救药。

年少时侯的感情像风又像云,前者飘忽不定,无法握紧也无法琢磨,后者遥隔云端,要么坠入黄昏,要么大雨倾盆。

原主对沈蕴的感情,介于两者之间,是润物细无声的。

她本就极为偏科,为了沈蕴,她挑灯夜读,三年如一日,最终考上了和沈蕴同一所高中,成了沈蕴的校友,虽然不在同一个班,却还像过去一样,默默的关注着他。

知道他选理科,就跟着选了理科,知道他喜欢打篮球,就偷偷给他送盐汽水,知道他不喜欢打扰,就不开口跟他说一句话。

她始终记得那句,“你的爱就不那样,你让我自由”,喜欢的极致,应该就是给对方真正的自由吧。

就在原主以为,沈蕴不会在高中谈恋爱时,沈蕴和校花方菲菲在一起了。

沈蕴显然是喜欢方菲菲的。

他非常喜欢她。

喜欢到让原主绝望。

没有开始的感情永远是最好的。

因为不曾得到,所以无法死心。

就像歌里唱的那样——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

原主喜欢了沈蕴十年,直到大学毕业都没有放下他,她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和沈蕴说一声喜欢。

结果怎样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曾经深深地喜欢过他,即便这对他无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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