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七二章 凉州军收复两地(五)(1/1)

三国重生马孟起 !他还知道,自己主公有迁都的意思在里,至少他是觉得邺城比许都好,曹真自己的话,其实也都如此认为的,不光是他了,就算是许都中众将还有几个谋士,其实绝大多数,都认为邺城其实比许都更适合当国都。当然,到了刘协那儿,那就是另一种情况了,他是坚决反对迁都的,这个一点儿不假。用曹操的话来说,这许都距离凉州军司隶和南阳太近,这个他们

要真是大兵压境来豫州了,那么怎么说,没几日许都最后都得首当其冲,他这么给刘协说,可对方也是有自己的意思,他也是说的好听,这到了邺城,和凉州军的郡(国)干脆都挨着了,魏郡和凉州军在冀州的地盘赵国还有巨鹿,那都是相邻的,如此岂不是威胁更大?对此,

曹操是不知可口,结果最后就有了之前带着兖州的人马来进攻冀州的事儿了。对他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己方占了赵国和巨鹿,如此一来,刘协是再也没什么理由去反对迁都了,当然这个事儿也不是一朝一夕的,至少自己没说要马上就动手迁都什么的,那绝对没有,这个

真没错。曹操的意思是没现在就动,这个肯定不是,但到了刘协那儿,这么个事儿他是一力反对。其实他也知道刘协的意思,最后如果说刘协不去邺城,那么自己也得是亲自去了,至于说赵国什么的,最后依旧是要落入己方的手里,就是如此。对曹操来说,他要是真去了邺城,那么不会说让凉州军对那儿有太大威胁的,他最少是可以让凉州军占冀州几个郡(国),

那都多说了。毕竟曹操也清楚,自己要是下死命必须占凉州军在冀州的两个郡(国),那么一直占着还是没什么问题的,只要己方敢于投入。这才是根本,在曹操看来,己方来个十万驻守在占据的郡(国),那么凉州军想要拿下这么个郡(国),至少也得来个十万人,就是

如此。但是曹操舍得舍不得拿出来十万人在一个郡(国)驻守,这个还是两说,至少现在他是舍不得。但是以后年,那就不好说了,至少在他决意要离开许都去邺城的时候,基本上就可以下定决心了。对曹操来说,迁都什么的不是第一位,毕竟刘协看样儿死活不同意,那

么自己逼迫其人,和董卓又有何异?可他刘协不动,自己是必须要动,把己方大本营转移到邺城去,这个比许都强点儿啊,所以……如今哪怕不是势在必行,可曹操也是有那个意思了,这个肯定是,要不然为什么去进攻冀州,而不是其他地方呢?还不是他有意冀州和魏郡相邻的那两个郡,尤其是赵国,虽说这一次曹操不是势在必得,但是下一次出手,赵国是必

然要被兖州军拿下还给彻占领的。因为赵国有邯郸,巨鹿都比不了,那地方和魏郡接壤的地方,可没有像邯郸那样儿的大城啊,这个是根本,所以说曹操的心思主要在赵国,而不是巨鹿。马超没想太多,绝对曹操是没对赵国志在必得。确实,如今的他,是没有这个想法,

这个不错。可说实话,等曹操确定下来要把大本营迁到邺城的时候,那么赵国就是他必须要占据的地方,这个肯定是。到时候就算是马超,他也就不会争锋其地了,这个也是不错。对他来说,赵国有一万人守着,哪怕就算是再多点儿,两三万人,己方都无所谓,是要进攻拿下的。可一旦要是那地方来个十万人守着,那么他就不会再去进攻夺取郡(国)了,马超

会觉得没必要。确实,赵国至少不是他现在的必争之地,这个肯定是。他对魏郡没太大的觊觎,最后曹操要真是把他后院放到那儿了,那么马超肯定就更没太大心思了。除非说有大机会,那么自然是要把握住,可要是没有,那就只能说是一直都那样儿了,就这么简单。很多时候,马超也不得不说,己方实力是比兖州军强了不假,可要想那么容易就灭了对方,那

还是太难,真的。自己是有超越时代的见识不假,有金手指,可人家曹操能名留青史,那也不是一般般的人,这个一点儿没错,奸雄就那么一比,没几个比得上的。更何况他还得加上个孙策,是他们俩一起对付自己,这个就不得不说,己方还是有压力的。己方占四成半的

实力不假,超过了兖州军的四成,可江东军还有一成半呢,这他们加一起都五成半,实际是超过了己方一成,这个……当然他们的联盟,不是说所有家底儿都加在一起对付己方了,真要那样儿的话,三方都把家底儿拿出来,马超觉得己方就算是灭不了对方,可至少也都同

归于尽了,三方都如此。要不就是己方灭了他们,而己方也没多少人马了,不就是这样儿。

所以说你有实力就一定笑到最后了,那可不是绝对的,马超知道啊。确实,如果都有那么简单的话,就都好了。哪怕真正历史上的三国,曹魏是第一大势力,实力也是最强,可也是八十多年才彻底一统了三国,到了三分归晋。从曹操一方成为天下最强的开始,到最后的一

统,那确实是费了大劲了。而且三分归了晋,还不是曹操后代继续当皇帝,让司马家族给篡权夺位了,这个也不得不说,真是那话了,无数人争来争去,最后还是便宜了世家大族的人,司马氏不就是世家之一吗。结果之后的西晋东晋,那都是什么样儿了,就不用多说了。

“事儿多不持久,活儿差还重口”,这个话太他娘的经典了,这就是两晋,再多就不用说了。所以说你有实力的话,最后你就算是能夺天下,可也不是说那么容易,你当别人都傻了?那怎么可能,不是所有人都能犯傻,有的确实,可大多数那还是不会的,就是如此,确实。

凉州军是在邯郸城外驻扎了下来,明日就要正式进攻邯郸了,马超虽说没指望几日就拿下城池,可十日左右,也许还是可以的。毕竟己方有五万人马,而地方就只有一万人。当然了,如果说对方城池是邺城那样儿的天下坚城,守城是个大将,这个就另说。可邯郸既不是天下坚城,守城的曹真也不是大将,所以说己方有什么破不了城池的?真的,要不就是如今邯郸

城里人马多,可事实不没那样儿,还是己方多,五倍呢,攻城是没大问题了。休息了一个晚上,第二日巳时一过,马超下令,马岱带兵攻城。这攻城上的事儿,只要马岱在,那就肯定是他了,没别人儿,当仁不让啊。马岱还是马超让带兵攻城的首选,就像兖州军的乐进,

和江东军的董袭,都是如此。说起来马岱武艺肯定是超过两人的,但是就说在攻城这上面,就只说这一点的话,那么三人水平那其实都差不多,这个还真是没错。如果说水平低的话,当主公做老大的也不能用啊,那人才不多了去了,这个肯定是,连江东军也一样儿。其他的,你就不好说指望太多了,谁知道在攻城时候,带兵将领发挥都如何,有可能好点儿,也有可

能是差了点儿吧。当然了,大多数的时候,还都是发挥正常,这个才是基本的东西,大多时间都如此啊。所以说稳定,这个才是第一位的。当然稳定的有不少,那三流武将也稳定,甚至说是更稳定,可显然,他们还不能和马岱几个比。其他的不说,就说攻城的本事来讲,还能超过他们几个的,那也就是个别的一流武将,大将了。对,挺好,这个是个别的一流

武将,是个别的大将,而不是所有。确实,不可能所有都一样儿,有的人也是大将不假,可确实,绝对不擅长去攻城,这个也一点儿不假。可不擅长不代表攻城本事就差,可能还比不上马岱几个,但是比起一般般的将领来说,那还是高了,这个真心没错。什么是大将,不

是说你什么方面都超过了别人,就是大将了。当然,你要有那傲视群雄的本事,那肯定就是大将了。像是吕布,那不就如此。可吕布那样儿的,这如今时代也就那么一个而已,所以说也真是,可能在某个方面,你哪怕就是大将,可却还不一定就超过了二流武将,可却依旧

是能被称为是大将,这个是没错。所以说大将也不就是无敌,什么方面都超过二流武将了。但是肯定有说,大将必然都是有一流武艺的,一流的将领,这个肯定是。但是反着来说,一流武艺一流将领,那可未必都能称作是大将,这个肯定是啊。马岱带兵进攻,不过就是试探性的而已。知道城头儿曹真本事不错,至少在守城上面,那还是没太大问题的,这个他也知

道。曹真在兖州军后起之秀中,也就是在郭淮后面,如此。郭淮的话,能比其人强那么点儿,不过如今来看,确实也是有限的。不过曹真怎么都是属于曹系的将领,而郭淮只是属于外姓的,还是从其他军中后投靠兖州军的,这个身份还是和曹真有点儿距离,这确实也没错。

不过其人本事,却是绝对还排在了曹真前面,在后起之秀里,那绝对算得上是第一了,首位啊,真心没错。更何况,哪怕郭淮是外姓将领不假,还是从冀州军中投靠到兖州军的,可架不住曹操器重其人啊,这个没办法。说起来当领导的喜欢你照顾你重用你,这个是谁也嫉

妒不了啊,没大用好吧。这个怎么想怎么是,还是那话,当领导的要喜欢你,那么怎么说都能好好用你,这个差不多都如此。可要是反过来说的话,当领导的不喜欢你,那么你怎么样儿,最后都没什么太好的结果。还是,就说李广没被封过侯,这个有无数人列出了N多理由说了,最后都总结为,这是多少多少原因,让李广这辈子都没封侯,可归根结底,说起

来根本不是那些原因造成的,主观就只是汉武帝不喜欢李广,就是这么个原因。是,他能用其人,好歹汉武帝刘彻也知道,李广还是个人才,龙城飞将,那不是吹出来的。可当主公做老大的不喜欢你,就算是能用你,可分功劳的时候,都是别人那多,你那儿就少点儿吧,

谁让当老大的不待见你呢。要说封侯的人少吗?不少,哪怕就是个级别高点儿的侯爵,那也就是汉武帝一句话的事儿,说实话,这一开始,他就动动嘴就搞定了,可他这辈子也没说给李广个侯爵,就是汉武帝不喜欢其人,要是李广没点儿本事,匈奴不怕他的话,汉武帝都

不会用他,就这么简单。领导看不上你,你有什么办法,是吧,所以说这个也真是,无奈了。是啊,汉武帝要不是那个态度,能看得上李广的话,他早给其人来个侯爵了,那是什么困难事儿吗?虽说那个时候肯定和这东汉末期不同,太大不一样儿了,可封侯什么的,也不是说就是特别困难的事儿。就同一时期的人,有多少封侯的?所以李广没有,这个还真是……

反正就从后世的来看,就凭李广的功劳来说,他不该封个侯吗?但实际上呢,这当皇帝的是看不上你啊,真没办法。而如今像郭淮了,曹真了,那不止是本事可以,更重要的是当主公做老大的喜欢,更是器重,所以说兖州军自然就是有他们一席之地,哪怕他们还算是年轻,

是后起之秀,可也没几个人小看了的,这个是一点儿没错,像如今郭淮、曹真他们,也是有几个被曹操器重,他们都属于兖州军比较年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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